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区)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行业部门及省委督导组评价、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和社会公示,娄烦等17个国定贫困县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娄烦、云州、阳高、灵丘、繁峙、神池、岢岚、五寨、河曲、保德、岚县、方山、左权、和顺、武乡、隰县、平陆退出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