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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卫健委的一封信!相互告知

    信息发布者:路秀青
    2020-02-16 08:23:40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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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患者和陪诊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包括我省在内多地发生患者就诊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流行病学史信息导致医务人员、其他患者被隔离案件,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有助于避免延误治疗、更好保护您个人健康,有助于避免他人感染疫病风险、更好维护社会秩序,不仅是您疾病诊治必需,更是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和他人健康,请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疾病诊治工作。如有故意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等情况,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事实和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防控疫情,需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需要每一名社会成员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共同击退病魔,共建美好家园。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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